甘肃: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(含旅游设施)审核
—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流程
事项名称 |
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(含旅游设施)审核 |
设定依据 |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(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)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;
2.《甘肃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〉办法》(2004年6月4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正)第十条;
3.《甘肃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〉办法》(根据2004年6月4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正)第四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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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单位 |
省水利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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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材料 |
1.项目申请书;
2.项目所依据的文件;
3.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、工程设施情况;
4.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处理方案;
5.项目对河势变化、河道行洪、河水水质的影响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;
6.对防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防洪评价报告。 |
办理流程 |
1.项目法人向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;
2.受理审查;
3.登记受理审批情况;
4.以书面形式出具审核结果。 |
收费标准 |
不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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